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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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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仁化县法院刑事庭审设立量刑辩论程序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09次   
关键词:

被告人量刑问题可与公诉机关辩论

 

“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判处一年至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附加刑”。这是日前仁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何某涉嫌*盗*窃*一案庭审中,公诉机关向法庭提出的对被告人具体量刑建议,公诉机关与被告人被告人应当判处的刑罚进行了辩论。

据仁化县法院向笔者介绍,该院为切实保护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从今年2月起,依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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