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点击进入团队律师网站]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当前位置:首页刑事资讯深圳中院资讯 → 粤高法:高明法院邀请人大代表充当调解员
粤高法:高明法院邀请人大代表充当调解员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26次   
关键词:

高明法院特邀专业领域人大代表参与案件调解,效果显著
  珠江时报讯(记者 王崇人 通讯员 杜楠) 昨日上午,一起金融借贷纠纷案在高明法院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庭审过后进行的调解活动中,在调解室现场多了一位特殊的调解员——来自金融领域的人大代表。据悉,这是该院首次邀请人大代表充当调解员全程参与案件的调解。
  200694,杨某艳、杨某明与高明建行签订了《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和《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户购房、大修理住房抵押借款合同》两份合同,约定向其借款210000

分享到: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1 www.chinalawyer.me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