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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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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最高法院全面推行司法巡查制度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8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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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法院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司法业务建设、司法队伍建设情况的内部监督,在经过一年多试点工作后,最高人民法院日前正式颁布《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暂行规定》,全面推行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制度。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了有关情况。

    据悉,20093月,最高法院决定借鉴党内巡视制度的成功经验,在人民法院系统内建立司法巡查制度。司法巡查的主要任务有三项:一是对下一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人民法院决策部署、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勤政廉政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下一级人民法院在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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