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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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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珠海中院:释法,从案件受理开始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78次   
关键词:

位于珠江口西岸的广东省珠海市,东与香港隔海相望,南与澳门水陆相连。作为全国首批五个经济特区之一,珠海是我国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长期以来,珠海都是外商投资的热点地区,目前已有52个国家和地区的客商投资于这片热土。对外交往的繁荣背后,是涉外纠纷的频发。境外当事人对内地法律不熟悉,在诉讼和调解中存在一定的盲目性……正因为这些特殊因素的存在,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往往举步维艰。
  如何让调解这一东方经验在涉外案件审理中绽放光彩,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着稳定大局服务发展的理念,在审判实践中摸索出了一条涉外案件调解的新路。
  强调调解效果
  助企业重获新生
  关注企业的经营状况、避免企业因诉讼而陷入困境并造成更大的不稳定因素,是珠海中院审理涉外案件时始终坚持的原则。面对因涉诉而发生经营困难甚至面临破产的企业,该院法官既坚持个案正义,又从稳定大局出发,想方设法为企业解困,帮助企业维持生存发展,保障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积极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原告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株式会社与被告珠海日顺运输有限公司涉日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被告为下岗职工出资成立的运输公司,其企业财产总值仅210万元,远不及原告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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