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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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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新会法院邀人大代表参与调解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5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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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日报讯  近日,新会法院大泽法庭设立在司前镇新建村委会会议室的巡回审判庭里,来了3位特殊的调解员。原来,他们都是新会区十三届人大代表,当天是接受法院邀请,以人大代表的身份参与法院的案件调解活动。
  据介绍,当天调解的是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是新会区司前镇某经济合作社起诉被告李某的。原告表示,2005430,原、被告签订《土地租赁合同》,被告向原告租赁土地,被告没有依约交纳租金和滞纳金,原告认为被告违约欠款导致原告无钱分红给村民和建设村的公共设施,故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土地租赁合同》和被告偿还所欠的租金。
  此前,承办法官已组织双方进行过调解,但没有成功,当天进行的这次调解,是法庭组织的第二次调解。在仔细听取了案件主审法官对案情介绍及主要证据的分析,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诉辩陈述后,3位区人大代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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