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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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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最高法要求公开审理案件要有记者席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2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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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晚报1025报道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命名全国100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淀区人民法院、朝阳区人民法院名列其中。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下发《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要求全国各示范法院严格按照示范标准,全方位开展司法公开工作。标准分为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和工作机制等7个部分,并规定了相应的考评分数。 

  《标准》要求,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允许当事人近亲属、媒体记者和公众旁听,不得对旁听庭审设置障碍。对影响重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应根据旁听人数尽量安排合适的审判场所。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组织代表旁听庭审。 

  《标准》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案件受理情况告知当事人。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将不予受理裁定书、不予受理再审申请通知书、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书、驳回申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依法送达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重大措施后,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双方当事人。公开选定评估、拍卖机构的条件、程序,向社会公布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评估机构、拍卖机构名单。案件执行中委托评估、拍卖的,向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公开评估、拍卖的过程和结果。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认为,从《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可以看出,最高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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