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晚报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下发《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要求全国各示范法院严格按照示范标准,全方位开展司法公开工作。标准分为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和工作机制等7个部分,并规定了相应的考评分数。
《标准》要求,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允许当事人近亲属、媒体记者和公众旁听,不得对旁听庭审设置障碍。对影响重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应根据旁听人数尽量安排合适的审判场所。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组织代表旁听庭审。
《标准》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案件受理情况告知当事人。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将不予受理裁定书、不予受理再审申请通知书、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书、驳回申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依法送达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重大措施后,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双方当事人。公开选定评估、拍卖机构的条件、程序,向社会公布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评估机构、拍卖机构名单。案件执行中委托评估、拍卖的,向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公开评估、拍卖的过程和结果。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认为,从《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可以看出,最高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