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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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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佛山中院7月开始全面实行主动执行制度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7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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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日报讯 记者庞文彬 通讯员黄志庆、朱永剑报道: 继三水法院今年年初试行主动执行制度之后,佛山中院从7月起开始全面实行主动执行制度。
  家住三水大塘的叶老太,自老伴去世后,与儿子先生夫妇关系紧张,甚至出现被儿媳打伤致耳鸣头晕的情况。6月中旬,叶老太向三水法院起诉,要求儿子黄某支付赡养费并赔偿医疗费。628,叶老太收到了法院邮寄送达的法律文书,令其意外的是,除受理通知书外,其中还夹有一份《主动执行通知书》。
  据佛山中院介绍,所谓的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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