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点击进入团队律师网站]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当前位置:首页刑事资讯深圳中院资讯 → 粤高法:张军:严格执行事实证据标准 确保刑事审判公平公正
粤高法:张军:严格执行事实证据标准 确保刑事审判公平公正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08次   
关键词:

    6月8,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高中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刑事证据规则电视电话会议,就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政法机关共同制定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进行培训讲解,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副院长南英对两个《规定》的理解和贯彻执行作辅导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黄尔梅出席。

   张军指出,审判责任重于泰山,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和两个《规定》,确保国家法律、司法解释等裁判规则在案件审理中一丝不苟地贯彻执行。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周永康同志520在政法委第13次全体会议暨司法体制改革第5次专题汇报会上提出的要求,严格执行两个《规定》,讲事实,讲证据,讲法律,讲责任,确保办案质量,依法惩治犯罪,切实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死刑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分享到: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1 www.chinalawyer.me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