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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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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王胜俊: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 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5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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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俊与参加河北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的代表亲切握手。本报记者丁力辛 摄

    8月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秦皇岛接见河北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全体代表时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团结一致,振奋精神,坚持不懈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总结、交流了全省法院开展全面深化管理年活动的情况。今年以来,河北各级法院按照河北高院的部署,在去年开展审判质量年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坚持以公正为核心,按照强化领导、充实力量、理顺关系、明确职能、统一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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