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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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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韶关市中级法院“三管齐下”育廉洁之花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24次   
关键词:

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把廉政建设作为法院队伍建设的头等大事,抓班子,带队伍,突出重点,构筑了教育、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实现了办案质量与效率明显提高。110月,全市法院()结案件11903件,比去年同期上升14%;民商事结案5982,调解2280,撤诉1355,调撤率高达60.8%;办理省管督办件8件,办结率100%今年以来,该院以三个方面为抓手,对干警进行全方位的廉政教育。

一是以制度建设为抓手,结合“五个严禁”先后制定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等制度,建立了廉政建设预警机制、发现问题机制、纠正错误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了法官们“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惩戒机制和“不能为”防范机制,杜绝了各种不廉洁苗头的发生,构建了符合法院工作实际和司法工作特点的廉政建设制度体系。

二是以事故苗头为抓手,坚持关口前移,事前预防,事中提醒,警钟长鸣。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向社会各界聘请廉政监督员对干警行为进行监督。建立廉政教育、廉政登记、廉政谈话、廉政说明、廉政通报“五项制度”,有效地防止了不廉洁现象的出现。

三是以重要岗位为抓手,对一些重点部门、人员进行重点监督制约和教育防范。围绕审判权、执行权,加大纪律监督力度,努力营造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环境和氛围,防止和减少了违法违纪的发生。

 

韶关市中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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