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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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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从国情出发大力加强法院工作 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35次   
关键词:

    近日,中共政治局委员、政法委副书记王乐泉到最高人民法院调研。王乐泉强调,人民法院要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从国情出发,紧密结合实际,大力加强各项工作,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

    王乐泉先后来到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审判委员会会议室、审判法庭,了解有关情况,并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汇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陪同调研并主持汇报会,陪同调研的还有政法委秘书长周本顺、副秘书长王其江。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就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法院的工作以及下一步的打算等情况作了汇报。

   在听取汇报后,王乐泉发表了重要讲话。他指出,近年来,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这条主线,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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