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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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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最高法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8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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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922日电(记者杨维汉)针对正在开展的创建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和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各级法院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不断提高执行水平,以巩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成果。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强调,各级法院要大力开展创建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人民法院的各个部门都要参与到活动中来,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协调配合,从各个环节预防和减少执行积案。要充分发挥综合治理执行联动机制的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共同促进积案清理工作。要扎实推进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从维护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维护司法权威出发,摒弃狭隘的地域观念,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全力清理委托执行积案。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一要强化责任意识。各级人民法院要发扬连续作战精神,把开展两项活动作为当前法院工作的重大任务,各级人民法院党组和主要领导要主动抓,重大事项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开展工作,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二要完善制度机制。要把化解执行案件与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改革与科学发展不相适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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