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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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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江必新:坚持求深求实求新 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10次   
关键词:

    11月3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江必新在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理论与实践研讨会暨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2010年年会上作总结讲话,他强调,要按照王胜俊院长贺信中的要求,落实会议作出的工作要求,为完善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科学体系而努力。

    江必新指出,本次会议围绕各项议题展开了充分的讨论和交流,取得了丰硕的研讨成果,是一次高规格高水平的理论研讨会、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再动员会和内容丰富的经验交流会,也是一次别开生面的成果展示会、朝气蓬勃的组织建设会和和而不同的学术联谊会。与会的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人士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理论联系实际,深刻总结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经验,并对人民法院如何进一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江必新强调,要深化好对三项重点工作的理论研究,求深、求实、求新,坚持大局意识、国情意识,不断与时俱进,始终站在理论前沿,为人民法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要对会议认识一致、实践检验正确的研究成果,尽快转化为指导人民法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指导意见等,切实保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长期性、科学性、规范化、制度化。

    江必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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