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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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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最高法有关负责人就加强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答记者问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54次   
关键词: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通知》发布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

   站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巩固国防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问:《通知》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自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关于认真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以来,各级人民法院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处理了一大批涉军纠纷案件,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使命任务拓展,军队建设和多样化军事任务中遇到的涉法涉诉问题日益增多,案件类型进一步复杂化,涉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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