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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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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广东高院执行指挥中心行统辖执行大权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5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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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广州1021电记者邓新建通讯员林晔晗  鼠标轻点,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和财产资料,甚至是社会保险等资料依次出现在电脑屏幕上。这是记者今天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亲眼看到的一幕。执行指挥中心的建成使用,在全国尚属首家。
  广东高院执行局局长、执行指挥中心指挥长许佩华告诉记者,珠三角地区法院案多人少现象突出,执行部门情况尤为突出。为了准确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各级法院往往要派专人专车到银行、车管所等部门来回折腾。本地区查询还好说,外地被执行人有时光查询就要耗费好几个月的时间,甚至还会出现无功而返的情况。这在很大程度上也是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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