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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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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周永康:把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1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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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至19日,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在成都召开。中共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综治委主任周永康出席会议并讲话。新华社记者黄敬文 摄

    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6月18日至19日在成都召开。中共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综治委主任周永康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经济社会形势新变化,把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用更大的劲头抓紧抓好,努力探索一条符合国情、体现时代特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新路子。

   会上,四川、北京、内蒙古、河南、广西和天津滨海新区、江苏南通、广东番禺、重庆黔江、青海门源等10个地方介绍了近年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经验,中组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共青团等6个部委作了大会发言。

   在认真听取大家的介绍和发言后,周永康指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说到底是对社会矛盾的综合治理,是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在党、国务院的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大力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探索创造了不少好经验好做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贡献。当前全国社会大局稳定,总的形势是好的,同时要看到,各种矛盾多样多发,特别是近来一些地方接连发生影响稳定的案件事件,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这些矛盾和问题是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领域的集中反映,也暴露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以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举措、更多的投入,切实把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搞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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