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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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讯(记者 任慧娟 通讯员唐育萍) 近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与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工商局正式建立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报批联动机制。该联动机制是为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16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而作出的快速反应。
该联动机制要求,珠海中院判决当事人对涉外股权转让合同予以报批的,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应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尽快办理,有特殊情形的予以延长;对涉外股权转让合同的变更登记,珠海市工商局应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有特殊情形的延长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