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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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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珠海建外企股权转让报批联动机制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5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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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讯(记者 任慧娟 通讯员唐育萍) 近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与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工商局正式建立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报批联动机制。该联动机制是为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2010816开始实施的《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而作出的快速反应。
  该联动机制要求,珠海中院判决当事人对涉外股权转让合同予以报批的,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应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尽快办理,有特殊情形的予以延长;对涉外股权转让合同的变更登记,珠海市工商局应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有特殊情形的延长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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