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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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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张军:严守案件质量底线 狠抓矛盾化解工作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37次   
关键词: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在全国部分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严守案件质量底线,创新工作机制,狠抓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张军指出,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把案件质量关,刑事审判工作水平明显提高,充分发挥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职能。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刑事审判工作面临着新的更大的压力和挑战,矛盾化解任务将更加艰巨,容不得一丝懈怠、一点放松。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作,就必须认清形势,把握大局,切实履行审判职责,最大限度地实现刑事审判质量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张军要求,要严守案件质量底线,在事实、证据问题上,对任何案件都绝对不能有丝毫含糊,绝对不能打任何折扣。几年来,在各级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刑事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质量得到了明显提高,但切实履行审级职责、共同确保死刑案件质量,仍是一个需要得到很好解决、必须反复重申的问题。要以贯彻执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抓手,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查,认真履行审判把关职责,切实承担起确保案件质量的最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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