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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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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人民法院应始终高举人才兴院的旗帜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95次   
关键词:

    5月25至26日,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在京召开,胡锦涛总书记强调人才是第一资源。几天后的64,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召开党组会议,在传达和学习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的同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法院人才工作、队伍建设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提出了将人才作为科学发展的第一要素,以人才优先发展引领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工作方针。

    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工作,是一项需要正确解读并运用法律为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随着时代的发展、法律的日新月异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不断增加,如果没有一群精通法律、熟悉法理,兼具一定的社会经验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积极投身法院司法服务工作,如果没有一批审判业务专家等高端人才的引领带动,法院司法裁判工作将会是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为人民服务也很可能会变成一句空话。为此,各级人民法院必须高举人才兴院的旗帜,真正把培养人才、吸引人才、开发和用好人才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

    俗话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司法裁判是一门实践科学,必须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在一起,依照法律并凭借长期的工作经验做出正确的裁判。可以说,就人民法院而言,人才的培养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与金钱。因此,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建树科学的人才观,将目光放向长远,认真掌握人才的的发展规律,自觉将经费和资源向人才倾斜。一方面要全面加强人才引进的力度,用优厚的待遇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吸引外界人才热切投身法院司法服务工作;另一方面要积极注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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