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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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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2010年理事会在沪召开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67次   
关键词:

    11月2,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上海主持召开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2010年理事会。经审议,理事会表决通过了增补和调整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以及修订研究会专业委员会活动规则等重要事项。审判理论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奚晓明,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李少平、王利明、陈卫东出席会议。审判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理事以及代表128人参加了本次理事会。

    为适应研究会的发展需要,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酝酿,研究会决定再从学界有较高影响的地方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中增选1位副会长,从担任重要科研院所领导职务的学者中增选2位副会长。为充分发挥研究会作为人民法院与专家学者之间的沟通交流平台作用,积极组织相关科研院所的法学专家与审判业务部门的法官共同开展审判理论研究工作,研究会决定从法学理论界增选若干名常务理事和理事。

    理事会上,沈德咏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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