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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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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平远法院:最大限度减少不稳定因素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3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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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日报讯 今年以来,平远法院连续化解5宗当事人持续上访、反复纠缠超过10年的案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因素。
  十多年土地权属纠纷和解
  1995年,平远县大柘镇岭下村民委员会光华村第三组的林某因80年代调换的土地被征用的问题与同村的凌某引发土地权属和征地款之争。当事人反复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申诉、上访等途径要求政府和司法部门对纠纷进行处理,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今年初,林某不服县政府复议决定,再次向平远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院领导和行政庭法官一起讨论案情,寻找纠纷根源,出面与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进行沟通协调,释明法律规定和审理程序,并与承办法官一道耐心做好当事人的和解工作,统一政府、行政相对人和第三人的认识。此外,该院借助正在开展的人大代表百场调解的有利时机,邀请3名市、县人大代表参与和解工作。经过多方努力,终于得到了当事人的理解,取得大柘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积极配合,最终妥善解决了此宗长达十多年之久的土地权属之争。
  有效执结3宗拖欠货款10年案
  凌某早年从事水泥运输生意,因经营不善,先后拖欠兴宁市的温某、丁某、叶某等三人水泥货款共计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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