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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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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王胜俊:大力弘扬井冈山精神 努力实现人民司法事业新发展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9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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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0,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视察了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看望了工作在审判一线的干警。王胜俊指出,井冈山是革命的摇篮,80多年前,在艰苦卓绝的井冈山斗争中,我们党形成了坚定信念、艰苦奋斗,实事求是、敢闯新路,依靠群众、勇于胜利的井冈山精神。这是我们党优良传统和作风的生动体现,是人民的宝贵精神财富,是推动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人民法院要结合时代的发展,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大力弘扬井冈山精神,努力推进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王胜俊强调,要始终坚持正确的理想信念。胸怀理想、坚定信念是井冈山精神的灵魂。人民法院弘扬井冈山精神,就是要认真学习、大力弘扬革命先辈对崇高理想矢志不渝、对党和人民无比忠诚、对革命事业锲而不舍的坚定信念,始终坚持走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坚持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特别是在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任务越来越繁重、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越来越迫切、司法工作难度越来越大、司法环境越来越复杂的情况下,更要坚持正确的理想信念不动摇,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实现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价值追求。

   王胜俊要求,要始终坚持相信、依靠、服务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是井冈山精神的根本。人民法院弘扬井冈山精神,就是要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全面回应群众关切,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体现共产党人的先进性,体现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人民性。要持续深入开展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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