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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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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万鄂湘:以改革创新精神做好新时期案例研发教学工作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65次   
关键词:

    为贯彻落实王胜俊院长关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与能力相结合,创新法官培训方式,倡导案例教学,切实提高法官司法能力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的案例研发工作。《审判案例要览》第十五次编写工作会暨案例开发研讨会824在银川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

    万鄂湘强调指出,近两年来,我们国家经历了一些灾难,最近,甘肃舟曲泥石流又造成了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因灾难形成的一些新的社会矛盾也需要人民法院参与化解。人民法院面临的考验更加严峻,承担的任务更加繁重,遇到的情况更加复杂,服务发展的责任更加重大,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更加艰巨。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人民法官素质的需要,贯彻王胜俊院长在延安会议上指出:要倡导法官教学、现场教学、案例教学,增强培训效果的精神,我们编辑《审判案例要览》就是为案例教学打基础,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做好《审判案例要览》的编辑工作,并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人民法院的案例研发工作。

    万鄂湘要求,今后案例选编工作一是要关注适用新法律、司法解释的案例。新的法律,如物权法、劳动合同法、新修改的民诉法等已施行了两三年,这方面的案件也在审判实践中反映出来了。房屋买卖、物业纠纷、拆迁补偿、土地承包、劳动争议等方面的案件数量激增,及时选编这方面的案例对适用新法有指导意义,也对社会具有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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