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点击进入团队律师网站]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当前位置:首页刑事资讯深圳中院资讯 → 粤高法: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
粤高法: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公布施行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29次   
关键词: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法院网讯 为适应现阶段外商投资领域发生的纠纷日趋增多及反映出来的法律问题错综复杂的现状,正确审理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变更进程中产生的纠纷案件,统一裁判力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于日前公布,并于816起施行。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孙军工通报了该项司法解释出台的有关情况,最高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刘贵祥回答了记者提问。

  近年来,外商投资企业迅猛发展,外商投资企业领域发生的纠纷日渐增多,尤其是近两年来,案件数量占涉外民商事案件数量的20%左右。从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到终止各个环节产生的纠纷都在司法实践中有所体现。其中,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隐名投资纠纷、并购纠纷、清算纠纷等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反映出来的法律问题错综复杂。为了统一裁判尺度,在广泛调研、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规定(一)》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公布实施。

  据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规定(一)》的出台为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重大、疑难法律适用问题提供了统一的裁判尺度,对于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投资便利化,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尤其是良好稳定的司法环境将产生积极作用。

  重点解决外资企业在设立、变更过程中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

  基于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在审判实践中的复杂性和存在问题的多样性、疑难性,《规定(一)》重点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变更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主要包括未经审批的合同效力及法律后果、股权确认、股权转让、股权质押等问题。按照后续的工作安排,将再就外商投资企业终止环节产生的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制定司法解释(二),主要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解散、清算等问题。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长期以来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多为有限责任公司,虽然近年来出现了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等新的组织形式,但考虑到这些新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有其特殊

分享到: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1 www.chinalawyer.me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