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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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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最高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36次   
关键词:

    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党委1022发出《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通知》,要求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把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认清形势、把握大局,端正态度、振奋士气,不断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

    《通知》要求,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贯彻落实全会精神与推动部门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按照院党组的部署和王胜俊院长1019在传达学习全会精神党组扩大会议的讲话要求,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不断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思路,认真总结本部门、本单位十一五时期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客观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全面促进自身建设。要坚定不移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责任意识,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树立正确政绩观。要坚持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法官的政治素养,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确保人民法院队伍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来源: 人民法院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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