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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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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罗湖法院:保障公民诉讼权益 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3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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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最早成立行政审判庭的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院长丁建华,近日在深圳市罗湖区纪念行政诉讼法实施二十周年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工作会上,亮出了该院行政审判工作一个又一个丰硕成果——该院依托经济特区先进的发展理念和敢闯、敢试的精神,从19884月受理全国首宗香港居民状告人民共和国九龙海关行政处罚案到正在审理的醉酒被拘后看守所超期拘留案,创造了行政审判工作一个又一个辉煌。
  这里是港人告国家行政机关的首发地。19884月,香港居民郑少安把一纸诉状递到被广东省高级法院指定为广东省行政审判试点法院的深圳市罗湖区法院。郑少安状告人民共和国九龙海关(今深圳海关前身)对没收他港币和罚款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原告郑少安系我国香港居民,其从香港经罗湖口岸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随身携带的物品,其出境时携带港币81500元未向海关申报,海关罗湖分关查获并予处罚。郑少安不服,申请复议,九龙海关经审查做出复议决定,对原处罚予以维持。原告对被告的复议决定不服,于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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