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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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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第二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综述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12次   
关键词:

 

近年来,随着海峡两岸关系的发展,两岸经贸往来和民间交流进一步扩大,在交往中衍生的法律问题也随之增多,如何为两岸发展、人员交往、经贸合作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成为两岸法界人士共同关注的课题。

  72930日,由法官协会、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福建省法官协会、人民大学法学院、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台湾)共同举办的第二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在福州举行。来自海峡两岸的180多名知名法学家、司法实务界人士以《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为背景,紧紧围绕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中的司法保障与法律服务主题,对两岸经济文化交往权益保障、两岸司法实务新问题、两岸司法互助合作等议题展开了热烈研讨和深度对话。

  拓宽权益保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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