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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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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苏泽林:突出铁路司法特点 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70次   
关键词:

    6月20,全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工作会议在成都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苏泽林专程到会并讲话。

   苏泽林指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作出的重大部署,是特色社会主义政法事业新的伟大实践,也是人民法院的重大战略任务。全国各级铁路运输法院要以科学发展为目标、执法办案为重点、统筹兼顾为方法、以党的领导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为保障,深入贯彻落实王胜俊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暨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切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平等保护铁路企业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动司法,服务国家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回应各方面的新期待,推动铁路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苏泽林要求,各级铁路法院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努力找准三项重点工作和铁路法院工作的结合点,并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推进各项工作,努力开创铁路法院工作新局面。具体来说,一是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铁路法院是国家的专门法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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