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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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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王胜俊: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必须勇于创新务求实效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91次   
关键词:

 

王胜俊院长在北京高院参观司法为民图片展。赵洋 摄

    9月28,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视察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看望了工作在审判一线的干警。王胜俊对北京高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等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人民调解进立案等做法给予高度评价。王胜俊强调,人民法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必须在深化上下工夫,在创新上求突破,在求实效上做文章。要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际成效作为评价工作的标准,扎扎实实、脚踏实地、卓有成效地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王胜俊强调,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努力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上求实效。北京法院创造的李红星工作法、递进式涉诉信访化解机制以及丰台区人民法院实行的人民调解进立案等做法,都是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新方法,取得了显著成效。各级人民法院都要以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按照能动司法的要求,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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