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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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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探索务实可行的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机制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82次   
关键词:

101820日,第17届全国部分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研讨会在四川成都召开。此次研讨会由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来自全国各地的17家中级人民法院的代表参加了研讨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面对近年来因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而引发的行政案件逐年攀升、涉及行政审判申诉与上访事件明显增多及行政审判有效化解争议的能力欠缺日益显现的严峻形势和挑战,研讨会将主题确定为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机制研讨。下面将研讨成果综述如下。
  一、与解决实质争议相关的证据问题研究
  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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