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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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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让为民思想时刻在法院干警心中闪光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27次   
关键词:

    8月26,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周泽民出席“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昌乐杯征文颁奖暨研讨会并讲话。他强调,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是全面推进法院各项工作的总抓手和总平台,各级法院要在有机结合和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工夫,确保广大干警受教育、队伍建设上水平、法院工作见实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主题实践活动给人民法院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827《人民法院报》)

    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宗旨,是人民法院司法服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人民法院司法服务工作中,广大干警作为服务的主体,是服务举措的具体实施者,也是为民服务思想的传承者。长期以来,全国各级法院广大干警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的切实引导下,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有力推动下,掀起了一轮又一轮为民服务的高潮,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然而,人民法院为民服务是没有止境的,各级法院要建树为民理念,始终注重干警的为民思想教育,并以其为契机,不断筑牢广大干警的服务思想,将司法服务推向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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