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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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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特色诉讼法制发展与完善研讨会举行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4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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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6上午,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揭牌十周年庆典暨特色诉讼法制发展与完善研讨会在京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出席会议并讲话。

   江必新首先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揭牌十周年表示祝贺;对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十年来为推动我国立法和司法的发展所做出的突出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同时对该院的专家学者多年来关心、支持人民法院工作,为推进司法改革,解决审判工作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中的司法疑难问题建言献策表示感谢。

   江必新在讲话中对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提出希望,希望该院作为教育部百所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之一的专门学术研究机构,要更多的关注司法改革的进程,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为特色的诉讼法制的发展与完善作出更大的贡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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