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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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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雪中送炭彰显人间大爱法外施援诠释司法为民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4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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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潮阳区法院负责人带领机关干警并主动联系社会有关部门,积极为身患重疾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当事人郑某镇筹集善款,缓解了其治病无钱的燃眉之急,受到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好评。
  郑某镇系潮阳区海门镇人,20095月份骑自行车与被告人熊某勇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重伤,被告人熊某勇因犯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及代表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达成调解赔偿协议,由被告人熊某勇一方一次性赔偿给郑某镇2.5万元作为其住院期间误工费、护理费和出院后继续治疗费等费用,今后双方互不追究任何责任。鉴于郑某镇的实际情况,公安交警部门经多方努力,为郑某镇争取到各界捐助1.2万元。协议签订履行完毕后,郑某镇一方向潮阳公安分局书面申请对熊某勇从轻从宽处理。
  由于生活困难后续治疗资金无法落实,20099月底,郑某镇以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由向潮阳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多次到该院反映其困难情况。经了解,郑某镇因交通事故,先前在汕头市中心医院住院2个月,住院至起诉时已花去费用10多万元,今后仍需定期作高压氧治疗、药物治疗及后续手术费用约6万元,且近年来家庭连遭变故,生活确实非常艰难。对此,郑某镇及其众多亲属也多次到法院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请求法院及社会各界救助,帮助其度过难关。
  针对郑某镇本人的不幸遭遇,潮阳区法院领导非常重视并深表同情,领导班子和部分干警纷纷向郑某镇伸出援助之手。同时,该院积极向社会呼吁,先后共筹得热心捐助款2.9万元。8月下旬,法院把该笔爱心款送交到郑某镇手中,解决了一直困扰着郑某镇的脑盖骨植入后续手术治疗的急需费用。郑某镇及其亲属感动万分,表示将精打细算地用好该笔救命金,对法院关心民众疾苦,雪中送炭纾解群众困难的行为表示衷心感谢。
  (肖晓娜 郑伯洲)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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