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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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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中山中院:办好法制专栏打造“阳光”司法
2010/11/26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28次   
关键词:

在舆论环境和媒体格局深刻变动的今天,如何积极应对媒体,提高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已成为法院宣传工作的重点和难点。1124日,在珠海召开的全省法院宣传工作会议上,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全省5个先进单位之一,由副院长林少棠代表中山法院作了题为《办好法制专栏 打开司法又一扇“透明”窗口》的经验介绍,受到省法院领导和各中院的赞赏和肯定。

“阳光”司法,意味着司法工作更加透明公开,司法愈来愈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舆论的焦点,“司法公正不一定成为新闻,但司法不公肯定会成为新闻”,任何躲闪和回避都可能招致猜疑和非议,损害司法的权威和形象。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预防司法腐败,我市法院坚持司法公开,创办法制专栏。

2006412,我院与本地主流媒体《中山日报》开办“中山法苑”专栏。今年9月,在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根楷亲自关心下,市政府拔专项经费并亲自为专栏命名。四年多来,该专栏先后刊出149期,刊登文章400余篇,其中90%以上被省级以上的媒体采用或转载,使中山法院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迅速提高。此外,精选专栏好新闻,出版了三集《中山好新闻精选》,被我市部分大中学校指定为普法教育读本。人民大学杨立新教授对此大为赞赏,建议整理出版,作为大学生的实用案例教材。该栏目推出当年,被中山市政法委评为“宣传工作特等奖”,我院被省法院评为“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研究室被省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今年初我院被省委评为“广东省文明单位”,系全省法院唯一中院。

一、专栏定位

一是认识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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