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
(一)时间、地点
12月15日下午15:00至17:00,地点在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9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附楼1001办公室
(二)需携带材料
1.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2.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具体基层工作年限和2007年以来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
(三)注意事项
资格复审时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和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