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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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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中山市法院“规范先予执行”课题组赴成都法院调研
2010/12/14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66次   
关键词:

 

课题组与蒲江法院领导和业务庭庭长等座谈

 

蒲江法院院长蒋剑鸣博士向课题组介绍蒲江法院情况

 

课题组与蒲江法院领导合影

 1223日,中山市两级法院《关于规范先予执行的调研》课题组一行六人在中山中院林少棠副院长带领下前往成都开展调研。成都市蒲江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蒋剑鸣热情接待了课题组,详细介绍了该院“三级联网大调解机制”、“执行三级联动机制”等情况,并就法院文化建设交流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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