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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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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西南政法教研培训实践基地在中山市中级法院院挂牌成立
2010/12/20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24次   
关键词:

1215上午,中山市中级法院与西南政法大学合作,在中山设立了一个科研培训实践基地。该基地将对中山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理论研究,促进中山地方司法事业的发展。

该院与西南政法的协作项目包括共建教学实践基地、共建继续教育-人才培训平台、共建教研实践互促共进机制等三大方面。由该院为西南政法建立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对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际工作能力,创造有利条件。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选派优秀法官,到学校和同学们交流学心得和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想法。在此基础上,西南政法将成为该院在职法官继续教育的依托,指派优秀教师指导我院法官开展调研、专业论文写作;在司法审判理论和业务技能等方面加大对干警的培训力度,提高广大干警及时掌握司法、法律发展的趋势和新信息的能力,增强干警业务能力和科研能力,帮助全面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志金、李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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