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是广东法院的“执行治理年”,以解决“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为突破口,在执行权实际运用过程中,努力实现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三个转变”:由重个案监督到多宏观指导、由多个案协调到多整体组织、由单线包案到统一协作。同年6月4日,省委省政府联合转发了《关于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的意见》,一个“ 分享到: 3 上一篇:粤高法:学务实创新 破解司法难题 广东法 下一篇:粤高法: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开放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