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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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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人民调解成为化解纠纷首选
2010/12/20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5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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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革,利益格局调整和利益关系冲突带来新的矛盾纠纷不断凸显,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突出问题。实践证明,以调解解决纠纷,有助于促进人际关系和谐发展、减轻政府部门压力、降低纠纷解决的社会成本,是纠纷解决中的首选方式。近年来,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及时化解群众的矛盾纠纷,广东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据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刘芳介绍,目前,广东省综治信访的三级平台(县级、镇街、村级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已全部建成,人民调解作为中心矛盾联调机制的首要环节,借助这个平台,更加充分地发挥了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维护稳定和促进和谐方面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都是在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中十分重要的部分,但是长期以来3大调解手段存在单兵作战、各自为政的格局,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机制,没有形成合力。为了改变这一局面,有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各自的功能并实现优势互补,广东探索建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依托,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联动的工作机制。为此,广东省司法厅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优势互补、协调互动的合力机制进行了全面部署。
  据了解,广东目前正在探索推行人民调解与劳动争议调解、治安行政调解、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的衔接工作。去年,广东省司法厅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建立人民调解与劳动争议调解有机衔接机制的指导意见》,对人民调解与劳动争议调解有机衔接进行全面部署。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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