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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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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在北京召开
2010/12/21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2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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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大会会场。赵洋摄

     法院网讯   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今天上午在北京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了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了今年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深入分析了人民法院目前面临的形势任务,对明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作出研究部署。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持会议。

    王胜俊在讲话中指出,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一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深化社会主义司法理念教育,各级法院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反腐倡廉建设、法院文化建设和执法办案工作,大力推动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学习,深化社会主义司法理念教育,以先进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努力为党和国家大局提供司法保障。高度关注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研究新情况,切实解决新问题,努力为党和国家大局提供司法保障,较好地发挥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三是大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各级法院认真落实调解优先理念,坚持把调解贯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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