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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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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韶关中院“创先争优”再创佳绩
2010/12/21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74次   
关键词:

——在市直机关“创先争优”活动知识竞赛中获第二名

 

1217,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参赛选手在中共韶关市属机关工委和韶关市广播电视台主办的“韶关市直机关创先争优活动知识竞赛”决赛中,从63支参赛队伍中脱颖而出,获得总分第二名的佳绩。

今年以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三服务两提高”、“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等活动为主题,制订了符合本院实际的具体活动载体,把创先争优活动落到了实处,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围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开展创先争优。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在推动各项工作科学发展、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推动党的建设上下功夫。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为契机,坚持和完善经常性的学习制度。加强对学习情况的督促检查,积极推动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在党员中广泛开展读书活动,大力营造和形成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的浓厚氛围;广泛开展争创“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争当“学习标兵”等活动,坚持把学习、实践、创新紧密结合,引导党员系统掌握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司法核心价值体系,认真学习现代化建设必需的新知识和基层群众的创新实践,进一步坚定了全体党员的理想信念,增强能力素质,推动工作创新。

二是围绕“三服务两提高”主题实践活动开展创先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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