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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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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全国首创深圳法院成立审前调解中心
2010/12/22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9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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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刘晓燕 今天,市区两级法院同时挂牌成立审前调解中心,诉讼当事人可以通过这个中心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将纠纷快速案结事了。昨天,全市法院审前调解工作现场会暨调解工作表彰大会在宝安举行,宝安、南山法院审前调解工作经验正式推广到全市,设立审前调解中心在全国首创。
  昨天的会议总结了2009年全市法院调解工作,介绍了宝安、南山法院的经验,也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同时,市中院和联调单位签订了加强联调工作合作备忘录。会议还向市中院及各区法院审前调解中心授牌,从今天开始,该中心就正式在市区两级法院成立,市民将可通过该中心将案件快速结束在审理之前。
  审前调解工作是一项新生制度,必须要让群众充分认识、了解和接受,制度运行才有坚实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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