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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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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梅州中院:提示风险指导维权助企发展
2011/01/04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8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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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日报讯  随着梅州绿色的经济崛起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企业的发展对司法提出新需求,梅州市中级法院应势而为,找准商事审判工作与经济发展的结合点、共振点,创新服务企业模式,构建有效的服务平台,真诚为企业排忧解难,通过提供防范、指导、建议三步曲全方位服务,以司法的能动化解企业的被动,探索出一条能动司法服务经济发展之路。
  市中院在审理涉企案件时发现,部分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规范经营及防范风险的意识薄弱等方面的问题,并由此引发诸如股权分配、合同违约、货款到期难偿、劳动争议等困扰,各种法律纷争频频出现。
  为了切实掌握企业的司法需求,市中院选取了全市各行业 200 家中小型企业,围绕企业遭遇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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