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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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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韶关:抓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 自觉全面接受人大监督
2011/01/07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68次   
关键词:

去年以来,韶关两级法院采取有效措施,在加强人大代表联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上下功夫,拓宽思路,改进方法,创立了富有特色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模式,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开展,得到了市委、人大和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

一、开展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健全人大联络机构。明确办公室为联络组织协调机构,负责统筹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制定了年度联络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组织协调参与部门,联系人大代表等;及时跟踪和督促本院有关部门和各基层法院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及信访件,为联络活动提供后勤保障服务。明确业务庭庭长为人大联组联络员,分别负责联系市、县(区)的人大代表,为人大代表监督我市两级法院工作牵线搭桥,协调法院与人大代表召开座谈会、开展旁听庭审等活动。

    二)完善联络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汇报机制。通过专题汇报,寄送法院简报、动态等方式,及时、主动向人大报告法院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紧紧依靠人大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健全征求意见和落实整改机制。定期组织院领导走访人大代表或与人大代表座谈,征求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建立邀请旁听庭审、参与执行机制。适时邀请人大代表观摩有较大影响案件的执行活动。四是完善人大督办及信访件转办机制。对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督办、催办的案件和各级人大代表关心、过问的案件,由信访接待室专门负责处理,做到逐案登记、逐案检查、逐案跟踪督办、逐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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