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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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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张军:把矛盾化解作为刑事审判的重要指导思想
2011/01/12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16次   
关键词:

    新年伊始,为全面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要求,深化三项重点工作,记者就刑事审判工作化解社会矛盾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等问题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

   把矛盾化解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

   人民法院报:您多次提出过我们现在刑事政策的本质就是化解社会矛盾。那么说,在刑事审判中加强社会矛盾化解,是否意味着它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刑事审判工作的基本要求、指导思想?

   张军:前不久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明确要求,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实施十二五规划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的工作中心,也是刑事审判工作的中心任务。刑事犯罪由社会矛盾激变产生,是社会矛盾的集中反映和极端表现。创新刑事审判工作,积极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是当前刑事审判工作的新课题,也是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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