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调解是和谐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方法。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按照上级法院和市委的要求,依法大力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着力构建调解工作新格局,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去年1至12月,全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结案66993件,调撤率达到66.25%,同比上升13.01个百分点;一审行政案件和解撤诉444件,和解率为41.61%,同比上升24.36个百分点;执行和解19860件,和解率32.10%,同比上升27.42个百分点。全市法院涌现了一大批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宝安法院等单位获得全省法院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罗湖法院立案庭黄育伟等获得全省法院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创新审前调解工作机制
强化审前调解功能,着力推进审前调解工作。市中院组织力量,深入调研宝安法院审前调解工作经验,专门制定《关于在全市法院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