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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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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深圳法院:坚持调解优先 有效化解矛盾
2011/01/14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29次   
关键词:

调解是和谐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方法。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按照上级法院和市委的要求,依法大力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着力构建调解工作新格局,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去年1至12月,全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结案66993件,调撤率达到66.25%,同比上升13.01个百分点;一审行政案件和解撤诉444件,和解率为41.61%,同比上升24.36个百分点;执行和解19860件,和解率32.10%,同比上升27.42个百分点。全市法院涌现了一大批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宝安法院等单位获得全省法院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罗湖法院立案庭黄育伟等获得全省法院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创新审前调解工作机制
  强化审前调解功能,着力推进审前调解工作。市中院组织力量,深入调研宝安法院审前调解工作经验,专门制定《关于在全市法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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