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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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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王胜俊:人民法院要围绕大局作出更大贡献
2011/01/24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25次   
关键词:

    1月21法官协会、女法官协会召开“迎新春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法官协会会长王胜俊高度肯定两协会工作,强调全国法院要始终坚持以社会主义司法理念为指导,始终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始终坚持在新形势下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始终坚持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努力开创人民法院团结奋斗创新向上的局面,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作出更大贡献。

   座谈会召开前,王胜俊在《关于法官协会、女法官协会工作情况的报告》上批示:两个法官协会积极主动、克服困难、开拓进取,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这种精神很值得学习。有关部门要重视和支持他们的工作,为他们创造必要条件,以更有效地开展工作,更好地为大局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法官协会常务副会长沈德咏,法官协会副会长、女法官协会会长王秀红,最高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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