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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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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王胜俊:创新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最大限度预防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2011/01/25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3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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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4,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在京召开。综治委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会上强调,各地各部门要以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创新刑释解教人员社会管理为动力,着力加强服刑在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就业服务和教育帮扶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王胜俊说,安置帮教是我们党和国家针对刑释解教人员建立起来的一项帮扶制度。党、国务院高度重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2010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加强监所与基层帮教组织信息沟通,开展服刑在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刑释解教时的衔接,创新就业管理服务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安置政策,改进和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王胜俊指出,做好新形势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我们党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是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强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意见的贯彻落实,加强督促检查,狠抓重点环节不放松。要不断提高服刑在教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要认真落实衔接措施,强化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控;要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帮扶;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安置帮教各项工作。

   王胜俊强调,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安置帮教工作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促进刑释解教人员就学、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问题的解决,帮助刑释解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减少对抗,让他们过上有尊严的生活,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他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努力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安置帮教工作摆上位置、列入议程,为做好工作提供强有力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狠抓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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