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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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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去年全国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5.29%
2011/02/06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8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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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26日电(记者杨维汉)去年,全国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529%,同比上升331个百分点。人民法院努力做好民事案件调解工作,积极运用调解方式处理矛盾纠纷,着力构建覆盖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的调解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法院努力推动建立大调解格局。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在坚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各司其职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司法的引导、保障、促进作用,与人民调解组织、行政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密切配合,加强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法律指导,促进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化解社会矛盾的良好局面。

  这位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还积极探索刑事自诉案件调解、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认真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尽量化解当事人恩怨,缓和对抗情绪,促进社会和谐。做好行政案件协调工作,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积极促成执行和解,最大限度地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同时注重规范调解工作,对不能调解及调解不成的,及时依法裁判,切实发挥调解和判决两种结案方式在化解矛盾中的作用。

  据了解,人民法院还进一步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先行就近、就地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加快各地基层法院诉前调解工作室、诉调对接中心或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进一步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以及其他调解组织的协调配合,规范诉调对接工作,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分流案件、化解矛盾的重要作用。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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