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09
来源:广东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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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广东活力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还债一案中,以大局为重,积极与市政府相互配合,妥善安置职工,认真做好维稳等工作,确保当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广东活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活力公司)是我市颇有影响力的大型企业,在啤酒行业中也是我市具有代表性的企业。2010年4月26日,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向我院申请活力公司破产还债。经初步核实活力公司概况后,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及时与市政府联系,在取得市政府对企业七百多名职工依法进行安置的前提下,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复函,我院裁定立案受理债权人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申请活力公司破产还债一案。我院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为了既让企业依法退出市场,又要确保职工的基本生活得到切实解决,做了如下工作:
一、在是否决定立案受理该案前,详细核查企业职工、生产力及资产负债情况。我院及时通过摇珠确认审计机构,对企业进行了全面摸底审计。经查活力公司现共有职工697人,年产啤酒量2至3万千升,企业现有资产总值为5.85亿元,而负债则达到了5.38亿元,负债率为91.96%